兆龙互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会议通知与召集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可口头通知[9]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会议[8] 会议召开与通过条件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9]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9] - 会议审议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11] 会议相关事项 - 会议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1] - 公司为会议提供便利、支持并承担费用[11] 审议事项与职权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4]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经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6] 意见发表 - 独立董事应在会议发表明确意见,如同意等[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