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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300913兆龙互连(300913)2024-04-28 16:07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大会应在特定情形出现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4] 股东大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6]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5][6]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5][6]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并公告内容[10] 通知股东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12] 投票相关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4]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特定人员和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征集人相关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27]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6] 投票表决方式 - 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7] 关联交易表决 -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其所代表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9] - 股东大会对关联事项决议,视普通或特别决议,分别由出席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报告述职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19] 计票监票 - 股东大会表决前应安排计票人员统计投票结果,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其代理人不得参加[31] - 股东大会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31] 结果处理 - 会议主持人对表决结果有怀疑或股东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可要求点票[31][39] -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应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31][40]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股总数及占比等信息[32]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2] 法律意见与记录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聘请律师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32]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内容[34] - 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5]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和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