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核制度 -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部负责初审及日常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合规性复核[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审议表决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6] - 股东大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担保申请流程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1] 日常管理规定 - 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部为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登记备案管理[16] - 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部应按季度填报对外担保情况表并抄送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17]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并需公司继续担保,视为新的对外担保,需履行申请审核批准程序[17] 合同签订与披露 - 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订对外担保、反担保合同文件[18] -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公司章程》指定媒体及时披露[20] - 信息披露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21] - 已披露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需及时披露[21] - 已披露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需及时披露[21] 责任承担与原则 - 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23] -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原则,控股子公司适用本制度相关规定[25]
兆龙互连: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