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融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 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1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