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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总经理工作细则
300925法本信息(300925)2024-04-28 15:47

人员设置与任期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 - 5名,财务总监1名[4][5]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8] 审批权限 - 非关联交易中,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等情况由总经理审批[11] - 非关联交易中,交易标的营收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或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下等情况由总经理审批[11] - 关联交易中,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3] - 关联交易中,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由总经理审批[13] 人员管理 - 解聘总经理需进行离任审计,提前1个月提解聘理由[9][8] - 总经理及其他高管候选人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需披露信息并提示风险[8] - 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不得在控股股东等单位任除董事、监事外职务,不得领薪[6] 会议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20] - 会议通知、事项提交、人员请假均需提前1天[23] 履职与决策 - 总经理因故代职超30个工作日需董事会决定代理人[18] - 董事会或监事会要求,总经理3日内报告工作[29] -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事项[23] - 投资项目需经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实施[24] 人事任免 - 总经理提名高级管理人员提请董事会聘任,任免部门负责人经办公会讨论[25] 款项支出 - 大额款项支出实行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制度[25] 奖惩制度 - 完成年度目标利润等指标总经理应获奖励,未完成则受处罚[33] - 董事会决定不当致未完成指标,总经理不担责[33] - 总经理工作失职失误,董事会可追究责任等[33] - 经理违规取得不当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害应赔偿,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33] 细则说明 - 细则“以上”“内”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35] - 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等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并修订细则[35]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6]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