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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300925法本信息(300925)2024-04-28 15:47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 会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