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独董会议组成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公司全部独立董事组成[5] 审议事项规则 - 关联交易等事项应经独董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过半数同意才可提交董事会[7] - 独董行使特别职权前应经独董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过半数同意[8] 会议通知与召开 - 独董专门会议通知原则上提前三天发,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1] - 过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过半数通过[14] 表决与记录 - 独立董事表决意向分三种,未选或多选视为弃权[14] - 独董专门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保存期至少十年[15] 其他规定 - 必要时可邀请非独董列席但无表决权,讨论成员议题时当事人回避[17]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