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 -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议案[2] - 修订后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 - 公司需在股东提出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3] -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未被通知参会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原规定为3%以上[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原规定为3%以上[4]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内容[4] 董事规定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4]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4]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4] - 董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收受非法收入、侵占公司财产[4][5] - 董事未经同意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5] - 董事未经同意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5] - 董事未经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5] - 董事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5] - 董事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5] - 董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5]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闭会期间行使职权需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6] -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6] -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未委托代表出席,视为放弃该次会议投票权[6] - 董事会决议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6] 财务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7]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先用当年利润弥补[7] - 公司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7]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8]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9] 公司运营 -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书面意见[7] - 公司通知以邮寄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8]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大会决议[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大会决议[9]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公告[9]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9] - 公司因规定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10] - 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职责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0] 生效条件 -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0]
法本信息: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