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修订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10]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 - 公司有合理根据可拒绝股东查阅请求,并在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说明理由[2] -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轻微瑕疵且未实质影响决议时,股东撤销权受限[3]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撤销,一年内未行使则消灭[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3]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内容[3] 董事任职与职责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事[3] - 负有个人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未逾3年不得担任董事等职务[4] -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担任董事等职务[4] - 董事未经同意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等多项禁止行为[4][5] - 董事长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5] - 董事长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并告知其他董事[5]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闭会期间行使职权需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5] -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未委托代表出席,视为放弃该次会议投票权[6] 监事会职责 -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书面意见[6] - 监事会可对违反规定的董事、高管提出罢免建议[6]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7]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7] - 股东大会违反规定提前分配利润,股东须退还利润[7] 公司运营决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大会决议[8] - 公司减资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8]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9] - 公司因特定事由解散,需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9] 制度修订与制订 - 公司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13项制度,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11][12] - 本次修订公司相关制度事项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2]
法本信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