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8] 通知时间 - 监事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4] 提案相关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3] 时间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8] 延期或取消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投票时间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7]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上市规则》规定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需特别决议通过[28] - 特定提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股东大会对有关联关系的拟审议事项,普通决议需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3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1] 投票制度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32] 投票表决 -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4] 决议公告 - 股东大会决议应在结束当日向深交所申请办理公告事宜[35] - 公司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需对多种情形进行特别提示[36]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8] 提案实施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39] 规则相关 - 规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41] - 公告或通知指在公司指定媒体刊登信息披露内容[42] - “以上”“内”“至少”含本数,“少于”“过半数”“多于”不含本数[43]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3] - 规则与国家法律等规定抵触时以其为准并修订规则[43] - 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实施[43]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4]
法本信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