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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00925法本信息(300925)2024-05-20 19:44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 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六道 15 号威大科技园 B 座 1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 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忆南律师、申芳芳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市法本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事项进行验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