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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鑫创: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300928华安鑫创(300928)2023-12-27 18:48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往来",包括:经营性资金往来和非经营性资 金往来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往来,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与公司之间所产生的资金往来。非经营性资金往 来,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 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 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不得 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 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 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