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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通新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00930屹通新材(300930)2024-04-22 21:41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定[2] - 过半数独立董事等提聘请议案,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6] - 选聘程序包括财务部准备、审计委员会审议等多环节[9] 选聘标准 -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8] - 以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9] 聘期与费用 - 受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1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实际担任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上市前后审计服务年限合并计算,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两年[12] 改聘情况 - 出现四种情况及其他规定情形时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4][1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5]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大会通知,前任可在大会陈述意见[15]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5]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开展情况[17]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责任人[17]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三种严重情形,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审计[18]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