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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通新材:《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300930屹通新材(300930)2024-04-22 21:41

独立董事设置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2] 任职资格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4] - 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4]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六年[11]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0] - 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含基本情况、依据等[21]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22]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8]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辞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依据[11] - 辞职致人数不足,改选前仍履职,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2] 津贴与细则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披露[26] - 细则董事会制订解释,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