屹通新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财务资助审核 - 对外资助需财务管理部门审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信息[3] - 不得为关联法人、自然人提供资助[3] - 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3] 董事会表决 - 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4] - 表决人数不足三人直接提交股东大会[4] 特殊情况处理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或单次/累计资助超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4] 资助协议与成本 - 应签署协议,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5] - 资助成本按市场利率确定且不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5] 信息披露 - 及时披露资助事项,提交相关文件[6] - 已披露事项遇特殊情形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