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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通新材:《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300930屹通新材(300930)2024-04-22 21:4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含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4][7] 审计委员会运作 - 审核财务信息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4]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会议通知与记录 - 定期会议提前五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4] - 会议记录及录音录像材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6] 议事规则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属董事会[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