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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300932三友联众(300932)2024-08-28 18:39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且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4] -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12] 审计部相关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情况[14] - 审计部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5] - 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8] -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并任免[8] - 审计部履行职责的经费列入公司预算[9] - 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应回避[9] - 实施审计前需提前七日通知被审计单位[20] - 审计终结后审计小组应在20日内写出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应在7日内反馈书面意见[20] - 审计部应在15日内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建立审计档案[21]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3]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4] - 公司董事会应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35] 其他 - 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报告等情况,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7]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报告[29] -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31]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