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而达: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发行的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