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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而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300946恒而达(300946)2023-12-18 15:46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优化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组成结构,促使董事会提名、任免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更加科学和民主,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更换、选任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 无效。 提名委员会的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