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而达: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傅元略先生、陈工先生、陈菡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董 事 会 2024 年 04 月 19 日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