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生态: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金光)
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任职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 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 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 持独立性。本人履历如下: (徐金光)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徐金光)作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 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3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