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辐照:《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 第五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和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