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辐照:《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和核查工 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占 1/2 以上的比例,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主任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 低于规定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 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 事产生之日。 第三章 职责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