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有效[5]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相关重大和重要缺陷[5]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鉴证报告[5] 组织架构与实施 - 董事会授权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具体组织实施工作[10] - 公司成立内部控制评价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10] - 内控评价工作组涵盖公司管理层面各职能部门[10] - 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10] 评价范围 - 公司按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事项及高风险领域[12] -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子(分)公司[12] 治理结构与制度 - 公司建立“三会”法人治理结构[13] - 公司制定《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28]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与关联人连续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5] - 与关联人连续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交易不超3000万元或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由董事会审议或授权批准[2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及时披露[2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需经股东大会审议[26]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7] 缺陷认定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涉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潜在错报标准[31][32]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按直接财产损失划分标准[32] 整改措施 - 公司针对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采取整改措施,更新修订内部控制制度[34][35] 自评结果 - 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自评,纳入评价范围业务均有有效内控,无重大缺陷[36]
中金辐照: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