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络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商络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二名,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会计专业人士是指 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