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络电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3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 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 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