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捷: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二、深圳瑞捷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瑞 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深圳瑞捷出具的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 行了审慎核查,具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