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捷: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织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组成以审计部门 为主导多部门参与的评价小组,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 (一)评价程序:成立评价小组,制定评价方案;现场检查;评价小组研究认定 内部控制缺陷;讨论和审核整改方案;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 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结合深圳瑞捷 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建立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评 价,并就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存在的缺陷进行了认定。现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 31日与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 目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