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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300977深圳瑞捷(300977)2024-06-28 18:35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关 联交易,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瑞 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三)由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