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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
300977深圳瑞捷(300977)2024-06-28 18:35

会议审议 -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1] 股份相关 - 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2]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 - 公司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 - 公司拒绝股东查阅请求应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3]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决议,1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4] 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单次或累计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 董事会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2人,其中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代表董事1名[1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2]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经出席董事会2/3以上董事书面同意[12] 监事会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2人,职工代表1人,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45][46]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临时监事会会议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14] 财务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4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50]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1]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5]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 公司变更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公告[16]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报刊或公示系统公告[17]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报刊或公示系统公告[17] 制度审议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6项制度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2] - 《总裁工作细则》等7项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2] - 新增《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