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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300977深圳瑞捷(300977)2024-06-28 18:31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2][3][5]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应一个月内解聘[5] - 原任辞职或离职后,原则上三个月内聘任新的[7] 履职与代行 - 不能履职超半月等情况,董事会指定代行人员并5个工作日内备案[6]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7] 职责与权限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等多项职责[9] - 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文件、了解财务和经营情况[11] 保障与激励 - 公司编制落实预算提供经费保障[11] - 建立激励机制,纳入中长期激励计划对象[11] 考核与责任 - 董事会决定报酬和奖惩,由相关委员会考核[13] - 违法违规或不切实履职应担责受惩戒[13] 细则相关 - 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决议通过生效[15] - 未尽事宜按法律和章程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