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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00977深圳瑞捷(300977)2024-06-28 18:28

重大资产与担保审议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7]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1]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可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 股东大会提议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或相关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反馈[12][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18] - 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或公告相关情况[18] - 年度股东大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9] 股东大会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20]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召开当日上午9:15至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8]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8]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违规买入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时不适用[29] - 股东大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30] - 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应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31]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表决结果等内容[31]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1]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2] - 股东大会通过董事、监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监事按章程就任[33]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应在2个月内实施[3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33]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应符合多项原则,授权后董事会自主行使权力[35]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