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捷:总裁工作细则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明确总裁的职责,保障总裁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确保公司生产经营 活动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总裁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建设、经营管理 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裁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对董事会负责的原则,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依照《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议事决策; (二)坚持总裁负责制的原则,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协助总裁开展工作; 第六条 公司总裁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高级副总裁、副 总裁、财务负责人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高 级副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总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