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箭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特殊情况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4][5] 人数规定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前暂停职权[6] 会议召开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5] - 原则上会前3日发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15]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9]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1]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1] 审议与表决 - 审议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8]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传真决议为签字[25][26] 决议生效与通报 - 议案获规定票数,签字后生效[28] - 委员或秘书于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28] 文件保存与责任 - 决议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8][30] - 决议违法致损失,参与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异议者免责[28] 会议记录与保密 - 记录应包括日期等内容[31] - 委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1] 细则施行与解释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4]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