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箭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月制定)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3] - 改聘时新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5] - 选聘时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资质审查等环节[11] 审计费用与信息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9]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7] 聘期与续聘 - 股东大会通过后签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可续聘[11]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全面评价,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11] 改聘情况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应改聘[13]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审计委员会可提议临时选聘[14]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5]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需报告履职及监督情况,结果记于年度审计评价意见[18] - 关注连续两年变更事务所等特定情形[18] - 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通报批评责任人,股东大会可解聘[18][19] - 事务所存在严重行为,股东大会决议不再选聘[19] - 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报告,审计委员会通报处罚[19] 其他规定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21] - 选聘要审查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合同明确责任[21]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规定变动时遵照执行并修订[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