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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箭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修订)
300978东箭科技(300978)2024-06-11 19:51

重大资产与融资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4] 担保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大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8]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8]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13] - 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需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14] - 召集人收到合格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14] - 召集人认定提案不合规,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5]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15日前通知[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8] 其他规定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董事长或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分别由半数以上董事或监事共同推举主持股东大会[23] -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24]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6]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0]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2个月内实施[3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大会决议[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