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2]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2]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2]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4]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5]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18]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8] -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年度业绩预告[19] 其他信息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4]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监高无法正常履职达三个月以上需披露[24] - 公司应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6]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况需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26] - 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26] - 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需及时披露[27] - 控股子公司等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价格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7]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3]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5] - 通过委托等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5] - 公司控股股东等应及时准确告知拟发生重大事件并配合信息披露[28] - 公司证券交易异常需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28] 披露流程与发布渠道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披露[30] - 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人员应按规定报告并组织临时报告披露[30]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38] 豁免与暂缓 - 公司信息披露可按规定豁免或暂缓,泄露时应立即披露[41]
金沃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