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飞股份: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GLO2024BJ(法)字第 0553 号 致: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三河同飞制冷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所有文 件及复印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 项或议案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