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飞股份: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等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就有关 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四、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符合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预留授 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