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联软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 织。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2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二名委 员为独立董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指非独立董事,以 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