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淳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 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 40%,审计费用报价的 分值权重应不高于 15%。 第九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 (一)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的,应当在选聘文 件中说明该最高限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二)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时,应当将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按照公式计算审计费用报价 得分: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 ×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 (三) 聘任期内,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变化,以及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