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与注册资本变更 - 公司完成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3.026万股[2] - 公司总股本由14829.14万股变更为14786.114万股[2][3] - 公司注册资本由14829.14万元变更为14786.114万元[2][3] 公司章程修订 - 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 -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 - 《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均改为“股东会”,其他条款不变[20] - 修订条款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总数的25%[4] -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4]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3]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权的标的[3]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情况除外[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6]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6]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关注[7] 股东权利与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8]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1%以上的股东提名[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相关事项[10] - 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可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3%以上的股东提名[10] 会议与决议 - 股东大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由出席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7]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8]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主持[8] - 董事会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定向发行股份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对外担保事项须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3]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时将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监事会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15] - 监事会召开会议和表决可采用电子通信方式[15] 利润分配与财务 - 公司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另有规定除外[15] - 公司除法定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账簿,资金不以个人名义存储[15]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6] - 公司完成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6] 其他事项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20天通知[17]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股东会决议[1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 - 公司作出合并、分立、减资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7][18]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7][18]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 - 修改章程或经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9] - 清算组自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按规定时间申报债权[19][20]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0] - 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后清算组将清算事务移交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20] - 清算组成员履行清算义务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20] - 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职或故意、重大过失致公司或债权人损失应担责[20]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公司章程》工商备案登记等事宜[21]
华蓝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