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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机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01028东亚机械(301028)2023-12-25 20:07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 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 起二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一条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明确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 规范其组织、行为, 保证股 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以及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