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机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 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并确保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 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 独立 董事可以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 况, 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 应当及 时通知公司, 提出解决措施, 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