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机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 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 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 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 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1 第一条 为完善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增 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公司特决 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