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2]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2]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3]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不得超总额30%[22] 募集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3]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7]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需归还专户,无法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8] 协议相关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8] 项目调整与核查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4]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4]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其他事项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告相关内容[19] -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应控股[22]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5]
东亚机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