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海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9月)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 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张家港中 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遵照 本制度的规定。公司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选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