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5天到公司现场了解情况[3] - 在董事会全体成员中须占至少三分之一比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在公司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不得作为候选人[10]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作为候选人[11] - 过往任职因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的不得作为候选人[11]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11] - 在公司连续任职已满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3]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4]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4] - 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 - 任职后不符条件应立即辞职,未辞职董事会30日内审议撤换,60日内完成补选[15] - 行使特别职权中前三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资料保存与报告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至少保存五年[21] - 发现特定情形应向相关部门报告,对外声明需经深交所审核后公告[22][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会议与汇报 - 定期和不定期专门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一致同意可不受此限[29][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重大事项进展[33] - 财务总监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审计工作安排及材料[33]
中环海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