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交易由董事会决议并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由董事会决议并披露[17] - 与关联人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交易由股东会决议并披露[17]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8] 日常关联交易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8]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8]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8] 会议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决议由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交易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29] 关联董事处理 - 董事会临时会议过半数决议决定是否为关联董事及回避,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表决,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7] 交易累计计算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制度[29] 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1] 豁免情况 - 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等可豁免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30] - 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可豁免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30] - 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可豁免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31]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央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可豁免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31] - 按与非关联人同等条件向董监高提供产品和服务可豁免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31]
中环海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