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3] - 公司股份总数为10,0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授权,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5]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6]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6] 股东与股东会相关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6]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7] - 股东会、董事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7]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连续180日以上单独股东可维权[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相关诉讼权利修订[8]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情形下,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诉讼权利[8]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等情况股东可直接诉讼[8] - 公司股东承担遵守法规章程、缴纳股金等义务[8]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或连带责任[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 董事会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5] - 股东会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等[15] -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书[15]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单独或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4] 交易与担保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10] -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审议[10] - 公司年度内单笔借款发生额或同一对象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及相关担保事项需审议[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交易事项,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特别决议通过[12] - 公司对外担保,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3000万元(修订前)或5000万元(修订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13]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13] - 股东会审议部分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召集股东会并向其报告工作[21] - 董事会制订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21] - 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21] -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报酬奖惩事项[2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25] - 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方式为电话和书面,正常提前两日,紧急可随时口头通知[25] 其他规定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7] -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可使用资本公积金[2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应当经审计委员会[27]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通知时间从提前20天变为30天[28]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收购股权或股份[2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28]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公告渠道从《证券时报》变为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8][29] - 清算组成立后通知债权人时间为10日,公告时间从60日内在《证券时报》变为6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9] - 债权人申报债权,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28][29] - 公司经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算组移交清算事务给人民法院[29] - 《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均修订为“股东会”[29] - 《公司章程》最终版本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通过为准[30]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31]
中环海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